一、 牢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原则,按政策制度办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管理规范化,服务文明化,以有关救助管理政策为工作依据,做好本职,传递党和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
四、遵纪守法,遵守站纪站规,团结同志。
五、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守则。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坚持原则,规范管理,热情救助,文明服务。
3、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
4、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
5、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财物。
6、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生活供应品。
7、不准扣押受助人员证件、申诉、控告材料。
8、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
9、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
10、不准调戏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