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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开展“百家新社会组织服务新社区”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点击:1155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嘉兴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市级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引导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树立新社会组织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嘉兴市《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前开展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需要,决定于近期开展“百家新社会组织服务新社区”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新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激发新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建设的热情,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新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增强活力、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我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服务内容
      1、教育类社会组织要挖掘现有潜力,合理调配资源,积极为下岗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为实现就业、再就业创造条件。
      2、科技类社会组织要送科技到社区,宣传科普知识、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开办新技术培训班、开展生产生活设施的修理等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和质量。
      3、文体类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为城乡居民开放文体活动场所、组织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开办文体项目培训等,丰富广大居民精神生活,增强社区活力。
      4、卫生类社会组织要开展义诊、健康咨询、普及卫生知识、协助做好公共卫生防疫、开办预防保健知识讲座等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健康水平。
      5、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要创造条件,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帮助,所属活动场所向社区老人开放,扩大收养困难老人的比例,为社区困难老人排难解忧。
      6、其他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动员各地志愿者组织为居家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的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各种服务,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护。政法类等组织要开展普法知识宣传、婚姻家庭讲座,协助做好司法综治工作,主动参与创建文明和谐社区等活动。
      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投身专题活动,深入城乡社区,充分承担公共服务责任,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面、内容丰富的无偿或低偿公益服务活动,为和谐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三、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分为面上自行组织活动和集中开展活动两部分:
      集中活动:于2010年1月上旬,在南湖区举行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带队参与,并为居民提供现场服务。
      面上活动:各县(市、区)和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在集中统一行动的服务活动结束后,各自组织新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开展有计划、有重点、针对性强的各项为民活动,力求取得一些实效。整个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总结统计上报开展活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集中行动。开展“百家新社会组织服务新社区”主题实践活动,是我市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到基层,体现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真正让群众满意。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新社会组织的发动工作,于今年12月初至明年1月15日前,集中一批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自行前往城乡社区开展有成效、受欢迎的公益服务活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围绕新社会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先进典型事例,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并广泛动员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展示新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本次主题实践活动规模大、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当地社区居委会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整个活动在“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领导下实施,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牵头负责人,小组成员负责动员、安排、指导社会组织参与专题活动;联系、确定集中活动的城乡社区等;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场地、社区宣传、安全保障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百家新社会组织服务新社区”主题实践活动,资源共享、群策群力,狠抓落实,注重成效,以整体的姿态开展活动。各业务主管单位请于12月28日前把参与活动的社会组织名单报“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每个不少于10家,具体内容见表格附件一。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回顾总结,填写表格附件二,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958966。
      附件:
      1、嘉兴市社会组织参加“百家新社会组织服务新社区”报名表
      2、嘉兴市“百家新社会组织服务新社区”统计表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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