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8年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一式三份。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还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8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查材料后作出年检结论,并通知通过年检的单位领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具体结论将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以加盖印章的方式载明。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合格将依法作出处理。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市教育局、市劳动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可由业务主管单位集中报送和统一领取。
(二)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8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83958966
嘉兴市民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