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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团体200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1040     发布时间:2009年4月8日  信息来源:嘉兴市民政局
  各市本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社会团体2008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2008630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2、市作家协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红十字会、市体育总会可免予年检;市律师协会可简化年检手续。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2008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8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其它有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外,其余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同时上报。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未填写项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程序

(一)社会团体总结自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对2008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及时领取并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8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于2008415日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按《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的要求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体育总会、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工商联主管的社会团体,年检材料可由业务主管单位集中报送和统一领取。

(二)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统一标记在登记证书副本上。

(三)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请各社会团体认真回顾总结2008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时参加年检。年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531

联系电话:057383958966

                    

 

嘉兴市民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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