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社会团体2008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凡2008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2、市作家协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红十字会、市体育总会可免予年检;市律师协会可简化年检手续。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2008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8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其它有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外,其余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同时上报。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未填写项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程序
(一)社会团体总结自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对2008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及时领取并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8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按《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的要求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体育总会、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工商联主管的社会团体,年检材料可由业务主管单位集中报送和统一领取。
(二)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统一标记在登记证书副本上。
(三)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请各社会团体认真回顾总结2008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时参加年检。年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0573—83958966
嘉兴市民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