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接国务院办公厅放假通知,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处室、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