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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结婚登记程序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登记条件 1、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三)当事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 2、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 (四)办理地点 嘉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地点:中山东路1006号,联系电话:0573—8395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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