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登记条件
1、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三)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
(五)办理地点
嘉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地点:中山东路1006号,联系电话:0573—83958936。